我老奶奶的分红资金是不是国家收回了 - 甘肃省
发布日期:2022-06-22 21:05 来源:未知 阅读: 次
您好领导我是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毛井镇一位农民工.在这里我说的一件事是我们政府和合作社签的分红合同;去年我老奶奶去世了今年退股也到期了。别人的退股都领了;为什么给我老奶奶不退股呢?我就到政府问了说是人不在了国家收回了。我确定一下是不是这么回事。打扰了领导
网民朋友:您好!2021年12月27日,您在“人民网·”留言,反映环县毛井镇村民无法领取合作社退股和分红资金。庆阳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环县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,现答复如下:我们了解到,您反映的是您奶奶和叔父去世后,再没有能领取合作社分红和退股资金。核查中发现,您奶奶跟您叔父一起生活,家庭成员2人,属建档立卡贫困户。2018年10月,入股环县义洲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配股资金2万元,签订了配股分红协议,每年分红3500元。2019年、2020年您奶奶、叔父一家共拿到分红资金7000元。您奶奶2021年1月去世后,按环县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配股资金监管的紧急通知》规定,已配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现整户自然减少情况(包括合并为非贫困户、死亡、户籍迁出、剔除等),入股本金应收回并上缴县财政,已到户的分红资金,归贫困户所有,不再收缴,未到户的分红资金应收回并上缴县财政。因您叔父在2018年10月去世,您奶奶家属整户自然减少,不再享受2021年分红及退股资金。
您奶奶2021年1月去世后,按环县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配股资金监管的紧急通知》规定,已配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现整户自然减少情况(包括合并为非贫困户、死亡、户籍迁出、剔除等),入股本金应收回并上缴县财政,已到户的分红资金,归贫困户所有,不再收缴,未到户的分红资金应收回并上缴县财政。因您叔父在2018年10月去世,您奶奶家属整户自然减少,不再享受2021年分红及退股资金。请您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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